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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深化城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暂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深化城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暂行)
(济政发[200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四个创新”的要求,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管工作体系,逐步建立条块结合、责权利统一的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重心下移与推进改革相结合
  在下放事权的同时,要加快市容环卫、园林、市政公用、房管等部门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干分离,逐步将作业养护任务推向社会,走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道路。
  (二)重心下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市级管理部门在下放事权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作业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区的指导力度,保证城市管理的统一性。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和各项基础工作应主要落实到区政府和街道。各区相应的管理机构要承担起本辖区的管理职责;同时加强对街道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街道要充分发挥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相应的管理职能。市、区和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工作衔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责、权、利相统一
  科学界定市、区城管责任、职能与权限,费随事转,以费养事,责权统一。
  (四)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避免简单放权。对需要下放与改革同步进行的城市管理任务,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与下放同步实施;对于情况复杂,各种利益关系调整难度较大的,有关方面要做好调查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重心下移,建立属地化管理的城管体制
  按照属地化和系统化管理要求,调整市、区、街道城市管理职能与分工,把联系密切、分属各行业的城管作业有机结合起来,明晰管理责任,实行综合管理,提高管理效益,建立全社会管理、全过程控制、全行业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一)市、区、街道城市管理职能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城管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编制城管专业规划,依据规划指导和监管;确定城市管理总体目标、年度重点目标以及考核办法、管理规范与作业标准;组织考核、评比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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