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3]304号 2003年9月17日)


大新县物价局:
  你县《关于要求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本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及税费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8号)精神,同意适当调整你县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调整后的最高标准为:机械化屠宰服务费20元/头,手工屠宰服务费15元/头。请通知有关单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