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建设
系统设区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的通知
(冀建办法[2003]136号 2003年9月18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提高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冀建法(2002)338号),定于2002年10月中下旬继续举办全省建设系统设区市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省建设厅机关、直属单位处以上干部法律培训班(第三、四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未参加全省建设系统设区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第一期、第二期)的下列人员:
(一)全省建设系统设区市各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法规科(处)负责人;
(二)厅机关处以上干部(含调研员、助理调研员);
(三)厅直属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各单位处以上干部。
二、培训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邓小平法治思想;
(三)行政法治与依法行政;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十)建设法律法规、规章适用中的有关问题;
三、授课人员和培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