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及申报第一批试点区域的通知
(粤知规[2003]50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落实我局《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现将《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全省区域试点示范工作,以《方案》的精神指导本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可参照《方案》的做法,开展本地区的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今年,我局将在全省择优选择2个地级市、4个县(市、区)、2个特色园区作为试点区域,先行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详见《方案》,请各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已纳入或已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城市的,不列入我省试点城市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