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及后续研究:病(疫)情基本平息后,及时写出工作和业务两方面的总结报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对某些需要深入研究的事件要制定计划,进行后续研究。
——经过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到消除危害。
(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
1.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停止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排险;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及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事故调查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2.应急机动队赶赴现场,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
——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
——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
3.调查组赶赴现场后要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详细调查了解中毒发生时的作业过程;
(2)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分析、确定可能引起中毒的化学物质并进行检测,做到有针对性;由于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浓度发生改变而不易采集到发生中毒时的实际浓度时,必要时为判明中毒原因,在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模拟发生中毒时的作业过程,再进行毒物检测;
(3)根据化学物质的毒性及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空气中的浓度、以及中毒人员的症状、体征和临床的理化检查,判定中毒原因;
(4)按卫生部制定的《急性职业中毒流行病学调查表》和《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卡》要求,收集必需的数据并填报;
(5)撰写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四)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
1.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对可疑中毒食物、中毒者呕吐物、粪便、血液、食品容器等样品进行采样并尽快送检。
3.组织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
(1)对病人和进食者的调查
——在组织抢救病人的同时,应向病人详细了解有关发病经过;重点观察和询问患者的症状、精神状态等;登记发病时间、可疑餐次(无可疑餐次应调查发病前72小时或之前的进餐食谱情况)的进餐时间、可疑中毒食品及其食用量,并将结果登记在《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中,调查完毕后请被调查者签字认可。
——对疑难中毒事故的调查应对有关可疑食物分别进行调查,并注意调查和分析发病者和未发病者的进食食物的差别。
——应十分重视首发病例,并详细记录发病的症状、日期和具体时间。尽可能调查到所发生的全部病例以及与该起事件有关的人员的发病情况,如果发病人数较多,可先随机选择部分人员进行调查。
——选择最了解事件情况的有关人员(包括病人),详细了解有关食物的来源、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存放条件、进食人员及食用量等情况。
——通过调查综合提出以下信息:发病人数、可疑餐次同餐进食人数及去向、共同进食的食品、临床表现及其共同点、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抢救和控制措施。
——调查时应注意了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他可能与发病有关的因素,以排除或确定非食源性疾病。对可疑刑事中毒案件应将情况通报给公安部门。
(2)对可疑食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调查
——向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主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可疑食物加工制作流程,分析并标出可能存在或产生某种危害的加工操作环节及其危害发生的危险性。
——对可疑食物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初步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及其来源,加工方法是否杀灭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污染,是否有不适当储存,以及剩余食物是否重新加热后食用等内容。
——了解厨师和其他参与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以排除或发现食物被食品加工人员所携带的病原污染的可能性。
——根据调查情况选择并采集食品原料、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具(容器)等样品进行检验。
4.中毒场所处理。根据不同性质的食物中毒,调查人员应指导发生中毒的单位和个人,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措施。
5.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留取照相和录像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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