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四)报告方式。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和基层监测点的报告人均为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审核。如不能排除,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向市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
  四、突发事件级别
  (一)A级(红色预警)
  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
  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流行;
  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死亡10例以上;
  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发生新发传染病的10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10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10天内发生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5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二)B级(橙色预警)
  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死亡5-10例;
  发生新发传染病的5-10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数50-100人或出现死亡5-10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医源性感染暴发并引起10例以上死亡;
  药品引起10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10例以上死亡事件;
  预防接种50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10例以上死亡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或10例以上死亡;
  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三)C级(蓝色预警)
  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并有5例以下死亡;
  发生新发传染病的5例以下疑似病例;
  中毒人数3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10天内发生3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医源性感染流行并引起1例以上死亡;
  药品引起的3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有1例以上死亡;
  预防接种引起的100人以上群体性反应或有1例死亡;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或1例以上死亡;
  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
  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第五部分 应急处理方案

  一、分级处理
  A级(红色预警)
  由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由市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红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菌、后勤保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为疾病控制应急分队、医疗救护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后勤保障分队等。人员200人以上。队旗为红色。
  B级(橙色预警)
  由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有关部门与单位共同实施,并报告市政府。由市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橙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组成同上,人数100人以上。队旗为橙色。
  C级(蓝色预警)由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市卫生局卫生法制监督处、疾病控制处和相关县(市)区卫生局共同实施,并报告市政府。由市卫生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蓝色应急机动队,人员组成同上,人数50人以上。队旗为蓝色。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应在临时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承担现场处理工作,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菌、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医疗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快速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核实;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原因,实验室检验;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包括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消杀灭菌、隔离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干预等;处理结果的总结、评估与上报。
  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