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湖南2002年度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3年9月10日)
各市、州人事局:
根据
人事部《关于开展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1]127号)确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推荐。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并以近五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人选数量。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可根据选拔条件推荐1—2名对象,原则上不得多报。
三、材料要求。
1、认真填写好《专家情况登记表》(表格可从www.hnrst.gov.cn下载)一式3份。用A4纸打印。
2、人选情况一览表(表格可从www.hnrst.gov.cn下载)一式3份。用8开纸打印。
3、反映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报告一份。用A4纸打印。
《专家情况登记表》、人选情况一览表和综合报告内容要求上报软盘。
4、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申报对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取得的利润和完成的税收证明等)一份。要求装订成册,并经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验印原件。
四、材料上报时间。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03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从严掌握选拔条件,防止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确保推荐人选的高水平、高素质。要严格选拔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对确定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的人选要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各地、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