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二、投标企业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内用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查询。
  十三、在投标开始前,如标的物内容有变化,招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企业,发出的补充书面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标程序与规定:
  (一)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三)开标时,由投标企业或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开标后,由工作人员撤换包装进行编号,由专家(抽签产生)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商务标开标后,由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价格并当众宣布中标单位。
  具体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另行制定。
  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标或废标:
  (一)未密封,或在技术标书中做记号、出现与投标企业有关的名称;
  (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三)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四)同一投标企业对一个招标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标书;
  (五)内容虚报,包括虚报企业资质等级、开发商品房业绩证明等;
  (六)标书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未加盖企业公章;
  (七)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八)投标企业未参加开标会议。
  十六、投标企业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十七、中标企业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与土地开发实施单位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中标企业签订建设项目合同时,应向招标人缴付前期费用10万元,并按该项目总投资的5%标准向招标人缴付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标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1个月内退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