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含两个)具有报名资格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同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企业报名;
(三)招标人对投标企业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投标企业发出投标通知书;
(四)有意投标企业经报名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可向招标人申购招标文件,招标人解答投标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
(五)投标企业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六)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八)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通知书;
(三)投标书;
(四)中标通知书;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
(六)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七)修建性详细规划、勘察设计条件。
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实行两阶段招标。即先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招标;设计方案确定后再对商务标实行招标。
九、投标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一)技术标书: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设计方案文件,并附总评规划方案、环境设计、建筑立面和空间组织、配套设施、户型及其组合、按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规定制订的户型一览表、结构和建筑及其他设计说明书,包括方案估算。
项目开发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进度计划等;技术标书内存资料不得有任何与投标企业相关的名称和记号。
(二)商务标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设计方案,实行最低标价中标。
十、如投标企业的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文书。
十一、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企业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各地块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80万元,保证金必须为有效支付凭证。投标企业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才能投标。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5日内退还。投标企业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