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苏嘉杭高速公路
苏州至国道204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苏价服[2003]300号、苏财综[2003]116号、
苏交财[2003]63号 2003年9月12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嘉杭高速公路苏州至国道204段,全长36公里,将于2003年11月份建成通车。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规定》([1988]交公路字28号)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及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嘉杭高速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02]139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苏嘉杭高速公路苏州至国道204段开征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站点、站名
同意开通苏嘉杭高速公路苏州至国道204段苏州相城、阳澄湖、沙家浜、常熟东4个匝道收费站。自通车之日起开始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年限待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段全线建成通车后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