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市政府对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根据2003年8月19日市政府第十一届五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市政府政策措施。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十四日
附:
决定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发文字号 说明
1 关于对市区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实施优待的通知 1998年6月23日市政府颁布 汕府[1998]77号 已被2002年11月13日市府办颁布的汕府办[2002]180号《关于继续对市区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实施优待的通知》代替
2 转发市社保局关于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0年4月11日市府办颁布 汕府办[2000]33号 已被2002年9月26日市府办颁布的汕府办[2002]151号《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外来劳务工社会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代替
3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通知 1999年2月12日市政府颁布
汕府[1999]27号 已被2003年4月3日市政府颁布的汕府[2003]52号《印发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代替
4 关于加快公有中小企业改革的补充通知 1999年4月1日市政府颁布
汕府[1999]51号 已被2003年4月3日市政府颁布的汕府[2003]52号《印发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代替
5 转发市海洋与水产局关于我市海洋捕捞业当前生产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8年7月25日市府办颁布 汕府办[1998]55号 适用期已过
6 关于清理整治乱围乱占海域的通知 2001年9月28日市府办颁布 汕府办传[2001]106号 适用期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