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04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财会考[2003]8号文件要求,现将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相应学历和会计工作年限。
三、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3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