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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律师行业诚信档案和投诉、不良行为档案的通知

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律师行业
诚信档案和投诉、不良行为档案的通知
(杭司[2003]121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增强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司法部、省厅的部署,自去年8月以来,在我市律师行业中开展了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活动,着力建立和完善了以下四项诚信保障制度:
  一、是委托代理制度。修改了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更加具体、明确地规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强化律师责任,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
  二、是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
  三、是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卡等方式,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
  四、是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使由于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能够得到赔偿,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开展律师行业诚信制度建设活动一年来,我市的律师工作无论是在业务领域还是诚信形象上都有了很大的拓展和提高,一些违法、违纪律师分别受到了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市局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建立诚信档案及投诉、不良行为档案,旨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和管理,增强律师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誉约束,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其中诚信档案,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信息、奖励、处罚的情况等。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信息、各种奖励以及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将通过“杭州司法行政网(www.hzsf.gov.cn)”和“杭州律师网(www.hangzhoulawyer.com.cn)”向社会公布,免费为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和不良行为档案的建立具体详见《杭州市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档案和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诚信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生命线,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建立诚信档案和投诉、不良行为档案的重要性,要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诚信与否与各类评比、执纪执法检查、年检注册和律师晋级相结合。市局负责建立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诚信档案和投诉、不良行为档案,各区、县(市)司法局要组织本辖区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杭州市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档案和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按要求,建立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诚信档案和投诉、不良行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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