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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评估机构是否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土地评估机构是否应缴纳
价格调节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03]191号 2003年9月15日)


湖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你会《关于土地评估机构是否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和价格管理费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湘政发[1995]1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物价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财综[2002]54号)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收费收入不属于价格调节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的征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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