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部、委、局、办,事业单位:
接自治区人民政府通知,2003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便于各单位安排好节日期间工作和休息。现将“十一”放假调休作如下安排: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放假通知,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休息,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
“十一”放假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1)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2)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如发生重大事故、紧急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相关单位,妥善处理,不得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