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03]198号 2003年9月25日)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求收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费的函》已收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培训内容不同,所需教材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课时和培训费标准仍按我局[1999]湘价费字第246号文件执行,教材费按实际使用教材的标价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