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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纳入用书目录的外省直供教材价格申报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纳入用书目录的外省直供教材价格申报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03]189号 2003年9月15日)


湖南出版集团:
  你集团《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课本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课本价格和收费管理,有利于各级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安排教育收费工作,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课前到书,同意从2004年春季开始,凡纳入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外省直供教材,必须由你集团分别于每年1月10日(春季课本)和7月20日(秋季课本)前报省物价局审核确定价格后才能进入代收费,凡未经省物价局审核确定价格的外省直供教材,一律不得列入当期的中小学校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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