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湘价函[2003]195号 2003年9月23日)
长沙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刘少奇同志纪念馆占地面积由原来80多亩扩展到690多亩,展览内容及景点不断增加,并获得4A级旅游景区评级。经研究并考虑同类纪念馆票价水平,同意对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刘少奇同志纪念馆门票价格由现行每人张18元调整为25元。参观范围包括刘少奇故居、故里门楼、铜像广场、纪念馆、文物馆。除门票价格外,馆区内不得另设收费景点,馆区内厕所也不得收费。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纪念馆门票价格对下列人员应实行减免:
1、身高1.2米(不含1.2米)以下儿童免票;
2、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票;
3、大、中、小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凭学生证半票,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半票。
三、纪念馆门票为定额票面,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的醒目位置,由地税部门按本批复规定的价格监制。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在原票面上盖章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