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检查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教育收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治理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要在扩大检查覆盖面的同时,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明确政策,积极协调,加强监督,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各地要重点选择部分乱收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不仅在经济上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乱收费行为。
(四)规范办案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格办案程序,落实检查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五)落实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要认真落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
(六)建立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反馈。为加强检查情况的反映沟通工作,做好工作交流和指导,专项检查期间,实行检查信息报告制度。从9月15日全区各市县开展自查自报开始,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四市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辖区专项检查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每周向自治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上报一次,具体保送办法待国家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树立正面典型,全面做好总结。各市县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在各单位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工作基础上,注意发现本地区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学校或单位,树立正面典型,总结这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对认真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的学校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和宣传。在专项检查结束后,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四市要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并于12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典型案例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查研究报告分别保送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自治区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