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各地要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把调查研究与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要抓住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定专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查处案件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各地要在查处案件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帮助和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把治标与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教育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和治理工作的制度化,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
(七)这次专项检查对凡是自8月份以来列入并已开展了教育收费秩序整顿的单位,要避免内容重复的检查,要在已查出问题的基础上,深化整改,做好问题的查处结案工作。
(八)改进检查工作的方式,严明工作纪律,将树立检查部门新风寓本次专项检查之中,切实抓出成效。除反映强烈,性质严重或金额较大的价格违纪违规问题外,对一般性问题的查处,要注重采用提醒、告诫、限期纠正的方式。工作人员进入被查单位检查前,要张贴告示,不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和礼赠。执法检查与对话交流要充分结合起来,通过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建议,帮助物价、财政等部门改进转变作风。
五、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用抗击“非典”精神做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抗击非典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后,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在全国组织开展的第一项专项检查,各地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和发扬抗击非典斗争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坚持和发扬灵敏反应、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和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创新方法,加强协作,讲求效率,确保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牵头单位的责任,加强与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分管的工作,既有工作分工,又有统一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提出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主动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纠风、监察部门要对在检查处理中不予配合、借故刁难、或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行为,加大处理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