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3]167号)
各市、县(区)计委(计经局)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为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教育收费秩序,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1027号)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区前期布置目前仍在进行的教育收费整顿工作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已查出问题的基础上,与这次全区开展的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做好衔接,以深化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高度重视,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会议都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列为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并在组织形式上建立了由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参加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本次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部署,具体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相应的,我区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检查工作亦由以上对口部门统一安排,具体检查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突出治理重点,对本部门主管的业务实施具体检查。价格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对各种教育乱收费的检查和处理,并会同
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费制”的落实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教育系统摊派搭售教辅材料、复习材料等违规问题,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纠风、监察部门重点是结合检查情况,依法追究有关乱收费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清理教育乱收费项目,并重点检查教育收费票据;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检查教育收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各地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办法》的情况。审计、新闻出版部门也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