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要积极构建以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为依托,由政府领导、全民参与、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基层抓落实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开展长期、扎实的交通安全基础教育普及工作。
2、公安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情况定期发布制度,定期公布我市交通安全状况,运用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提醒群众关注交通安全。广播电视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创办精品栏目,扩大社会影响。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课程,公安部门加强指导,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八)建立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系统,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气象、交通、广播电视、市容环卫、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气象、道路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制度,制定应对恶劣天气的工作机制,确保恶劣天气下的道路交通安全。
(九)进一步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公安、卫生、保险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安机关与卫生医疗单位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确保我市交通事故“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遏制住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邹世平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市计委、经委、教育、公安、建委、监察、财政、市政公用事业、城管执法、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法制、广播电视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上述部门抽调人员参与调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属于几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要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的协调下,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要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考核组,定期对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年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存在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给予处罚并重点督促整改。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就肇事车辆单位应负的管理责任问题,向同级政府或安监部门提出建议,在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严格追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要及时掌握我市车辆和驾驶员在外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对行经我市的外市车辆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也要对其所属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