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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公安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大对闯红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的查纠力度。会同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强化对出租车、公交车停车的管理。会同城管执法部门,规范停车管理,清除交通视觉污染,维持良好的道路通行状况。
  3、各级及公安、交通、建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货车违章进市和三轮车非法运营专项整治,彻底消除城市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噪声污染。
  (四)加强道路安全建设和改造,逐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1、交通、市政公用事业、安监、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道路设计、施工、验收同步实施,切实做好市区道路及公路的建设、管护和改造。
  2、公安部门要对全市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确定事故“黑点”。交通、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黑点”要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督。对国务院、省、市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点段,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
  1、经委、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准入和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严防“大吨小标”、违规改装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2、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车辆及配件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职责,坚决查处拼装、销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凡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产品,要严格市场准入,对产品质量不符合交通安全标准的,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或依法取缔和吊销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
  3、公安部门要结合车辆年检,重点加强大中型客车、大货车安全检验,对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违规改装的车辆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整改或报废。客、货运输车辆年检率要达到100%,其他机动车达到90%以上。
  (六)以客货运输企业为重点,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
  1、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学习、培训、考试关,对报考大型客车、货车驾驶证的,要适当提高考试标准,并将违章记分、交通肇事记录情况与驾驶员年审、驾驶资格升降级、车辆保险等紧密结合起来。要严格营运车辆驾驶员资格认证,新驾驶员需具备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才有驾驶客运车辆资格,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客、货营运。
  2、交通、安监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车辆和从业人员。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车辆出站上路。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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