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医学影像资料数字化存储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3]512号 2003年9月23日)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医学影像资料数字化存储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四院[2003]8号)收悉。随着临床医学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你院投资引进数字化图象后处理工作站,通过数字化图像将患者从检查、造影、治疗以及手术全过程完整记录下来,并刻录在光盘上以达到长久保存的目的。根据你院请示及成本测算,经研究,决定同意你院的医学影像资料数字化存储(刻录光盘),每张光盘收费标准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