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收费站,从通车之日起实施收费。
二、收费范围
除军车外,凡准许通过以上四条高速公路的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计费方法
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别计收:货车一律按车辆出厂时核定的载重吨位(不分空车、重车)计收,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等)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的座位计收(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计收)。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计收(每十人折算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四、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收费年限
核定京福徐州东绕城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为30年,收费年限至2033年9月31日。
核定徐宿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为30年,收费年限至2003年9月31日。
锡宜(含陆马公路)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待锡宜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和陆马公路建成通车后核定。
宁杭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待全线通车后核定。
六、收费管理
1.江苏京福彭城、徐宿、宁杭、锡宜等四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对京福徐州东绕城、徐宿、宁杭、锡宜等四条高速公路进行经营管理及维护,并对车辆通行费实行联网收费、分别核算。其中京福徐州东绕城、徐宿高速公路纳入苏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收费;宁杭、锡宜高速公路纳入苏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收费。
2.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行驶里程、车型计算。缴费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时,收费员根据车型发给通行卡(含军车),车辆通过出口时,由收费员按车辆行驶里程、车型实施收费。车辆通行费尾数以伍元为单位,实行一、二舍,八、九人,三、四、六、七作五。
3.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必须按日将收费收入分别全额汇缴江苏京福彭城、徐宿、宁杭、锡宜等四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严禁坐支、挪用、截留,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4.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收费票据由省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按章纳税。
5.路网内车辆通行卡是计算车辆通行费的依据,司机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一律按网内最大可能行驶里程(以下简称全程)三倍计收通行费。人为损坏通行卡者,除收取全程车辆通行费外,另收取每通行卡60元赔偿费。对军车无通行卡和军车人为损坏通行卡者,每通行卡收取60元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