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来宾市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3]299号 2003年9月12日)
来宾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确认、审批来宾市公共汽车票价的请示》(来价字[2003]81号)收悉。为理顺城市公共汽车价格,促进城市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交价格改革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报的核定来宾市新增开几条线路公共汽车票价的方案(具体票价见附件)。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局研究确定。
按照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的要求,由于名称更改,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来宾县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桂价房字[1999]246号)文仍继续有效,即:所批的线路、里程、票价不变。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公共汽车票价方案的顺利施行。
此复。
附件:
来宾市公共汽车票价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