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燃气安全的通知
(冀建城[2003]448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
城市燃气安全直接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城市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燃气安全问题日益突出。8月13日,新华社记者在《中国新闻网》上报道了石家庄市10万煤气表超期服役,用户私自改管、人为破坏煤气表具、偷气等问题,引起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明确批示,要采取得力措施,消除隐患。
经调查了解,我省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问题。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燃气安全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近期,各市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严禁用户私装、改造燃气管线和设施。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知识的普及教育,帮助用户树立安全用气、正确用气的意识。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对燃气表超期服役、用户私装、改造燃气管线和设施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超期服役的燃气表按期进行监检和强制报废,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要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市要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意识,从行动上做到一切从用户出发,一切为用户着想。对涉及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活动,要事先对用户进行有效的通知,征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有关需要用户配合的工作,其计划安排、注意事项、联系方法要予以明示,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三、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燃气企业的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各燃气企业要加大对燃气设施及管理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对日益老化和技术落后的燃气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改造,从根本上消除燃气设施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