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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5、英语教师研修项目。该项目是为提高我区外语教师教学水平而设立的研修项目,每年选派10名自治区高等学校、中学优秀英语教师赴美英等英语国家进修,派出时间为6个月。
  二、项目人选范围和条件
  项目人选为我区高等院校、行政、科研、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具有学成回国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感,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外语达到出国留学相应标准。
  三、申报与录取
  请有关单位根据我厅设立的具体子项目,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需要推荐人选。所有人选须提交整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其中包括单位推荐表和专家推荐信,申请表在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下载)。我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组织专家对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录取对象。
  该项目录取的出国留学人员,其所需费用由国家承担。其中,费用60%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20%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另外20%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项目出国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系统,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规定,在出国前与我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留学协议,并按规定由本人交纳出国留学抵押金(详细情况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查阅)。派出人员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也可与派出人员签订留学协议,明确规定留学期间工资待遇以及留学后在单位工作期限,以保证留学效益。
  被录取者留学资格保留两年,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未能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行取消。
  以上计划实施均为三年。除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录取人员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帮助下,需自行联系进修单位和合作单位。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外语培训
  申报者或申报者所在单位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申报者需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计人民币500元/人。
  为保证“西部地区人才特别培养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派出人员外语培训工作,我厅已在宁夏经贸职业学院(原自治区商校培训中心)设立了出国留学外语培训基地。凡参加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外语考试并达到出国标准的,录取后可不再进行外语培训。外语水平没有达到出国标准,单位确需派出者,可先申报,后进行外语培训和考核,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派出。个人也可在申报前由单位推荐参加外语培训,以保证项目有充足的人选。参加外语培训的费用由本人和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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