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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8、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灯。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或喷雾等,无条件时可采用臭氧发生器、臭氧紫外灯。
  9、公共用具做到应及时消毒。毛巾、床单、被套、枕套、茶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未消毒的不得提供给顾客。
  10、非典流行期间,按要求每日对地面、墙壁、空气等进行消毒;配备非手动式顾客洗手设施和具有消毒功能的洗手液。
  (二)国境口岸、机场、车站、码头卫生要求
  1、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留验室。
  2、对来自非典流行区的人员实施健康检疫与医学观察。
  3、在非典流行期间,对往来人员实施健康登记和体温监测,对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留验。
  (三)在非典流行区的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营业。
  (四)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要求
  1、非典流行期间,飞机、火车、轮船每班(次)进行一次消毒;公共汽车(包括中巴车)每次到达终点站进行一次消毒;的士每天应进行二次以上消毒,白班消毒的标识为蓝色,晚上消毒的标识为白色。
  2、消毒工作由交通工具营运单位或指定机构实施,每次消毒均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通工具的牌号、消毒液名称、消毒人姓名、消毒时间,并在交通工具上贴上每次消毒时间的标签。
  3、公共汽车、火车、的士、轮船尽可能开窗通风,飞机应改善空调设施,保持空气清新。
  4、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每天班前检测体温,禁止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司乘人员上岗。
  三、学校、托幼机构卫生要求
  (一)建立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校长或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校医或幼儿园保健医师在校长或园长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建立健全预防控制非典各种工作制度。
  1、非典流行期间,对有可疑症状(发热、头痛、咳嗽)者,或因病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一经发现,当班教师必须立即报告校长或园长,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每天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二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者,必须及时采取隔离措施,按规定转送医院检查治疗。
  3、学校和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每天下课后对课室、寝室、室内活动场所、玩具等场所和用品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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