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灯。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或喷雾等,无条件时可采用臭氧发生器、臭氧紫外灯。
9、公共用具做到应及时消毒。毛巾、床单、被套、枕套、茶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未消毒的不得提供给顾客。
10、非典流行期间,按要求每日对地面、墙壁、空气等进行消毒;配备非手动式顾客洗手设施和具有消毒功能的洗手液。
(二)国境口岸、机场、车站、码头卫生要求
1、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留验室。
2、对来自非典流行区的人员实施健康检疫与医学观察。
3、在非典流行期间,对往来人员实施健康登记和体温监测,对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留验。
(三)在非典流行区的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依照《
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营业。
(四)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要求
1、非典流行期间,飞机、火车、轮船每班(次)进行一次消毒;公共汽车(包括中巴车)每次到达终点站进行一次消毒;的士每天应进行二次以上消毒,白班消毒的标识为蓝色,晚上消毒的标识为白色。
2、消毒工作由交通工具营运单位或指定机构实施,每次消毒均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通工具的牌号、消毒液名称、消毒人姓名、消毒时间,并在交通工具上贴上每次消毒时间的标签。
3、公共汽车、火车、的士、轮船尽可能开窗通风,飞机应改善空调设施,保持空气清新。
4、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每天班前检测体温,禁止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司乘人员上岗。
三、学校、托幼机构卫生要求
(一)建立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校长或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校医或幼儿园保健医师在校长或园长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建立健全预防控制非典各种工作制度。
1、非典流行期间,对有可疑症状(发热、头痛、咳嗽)者,或因病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一经发现,当班教师必须立即报告校长或园长,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每天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二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者,必须及时采取隔离措施,按规定转送医院检查治疗。
3、学校和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消毒工作,每天下课后对课室、寝室、室内活动场所、玩具等场所和用品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