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熟食品分开贮存,防止交叉污染。
4、加工和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具要严格消毒。
5、制作凉菜要做到专人、专用加工间、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非典流行期间,禁止制作销售凉菜。
6、鼓励倡导分餐制。在“非典”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避免大型聚餐,强制实行分餐制。
7、禁止制作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五)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持有有效“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勤洗手、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3、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销售人员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手套上岗,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4、在非典流行期间,实行上班前健康检查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上岗工作,并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
二、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一)通用卫生要求
1、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设立预防非典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措施的制定、落实、检查、处理和报告。
3、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职责,工具用具消毒制度,室内通风与空气消毒制度,岗位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制度,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发生非典型肺炎时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等。
4、开展从业人员“非典”防治知识的培训。
5、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勤洗手、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洗澡,保持个人卫生。与顾客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手套上岗。在非典流行期间,实行上班前健康检查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上岗工作,并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
6、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7、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在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应保持清洁。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不小于20立方米/人.小时。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均有新风输送。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在非典流行期间,不设新风的空调系统,停止使用空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