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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二十六条措施

  (十一)尽可能减少正常的治安管理活动对一般群众的干扰。今后在宾馆(饭店)进行日常治安检查时,对安装了前台信息系统、登记规范、及时上传有效信息的,无举报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开房检查。
  (十二)对行业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实行亮证检查,接受被检查单位及社会的监督。
  三、消防管理
  (十三)下放消防监督管理权限。实行万州、黔江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本行政区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审核、验收和其它区、县(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消防总队建审、验收范围外的其它建筑工作项目的消防监督审核、验收。
  (十四)简化建筑工程的部分审核、验收程序。对万州、黔江区公安消防支队、各分局消防处、县(市)局消防大队现行审核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及丙、丁、戊类厂(库)房等建筑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简化审核程序的具体措施。对六类工程项目实行简易消防验收程序,即承办人员只对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六类工程项目包括:
  1、建筑高度不超过6层的普通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库房,
  3、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
  4、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
  5、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停车场以及IV类修车库,
  6、工程配套的设施:独立建造的变、配电站,锅炉房,门卫室,公路、桥梁、隧道的收费亭,城市供水的加压房等。
  四、公共安全行业管理
  (十五)缩短办证时间。《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从业资格证》年审,由原来承诺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十六)简化办证手续。企业申办《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从业资格证》,不再要求申办企业报送企业(公司)机构图、各工作部门职责和企业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十七)下放管理权限。将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北碚区、江津市、大足县、梁平县作为首批试点地区,申报易制毒化学品批量使用登记证由当地禁毒部门办理。
  (十八)明确申报易制毒化学品批量使用登记证的审查、审批时限和制证时间。凡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的社会单位和个人申报易制毒化学品批量使用登记证的,由市局禁毒总队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考查,其余区县由市局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辖区禁毒部门考查,考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领导审批。对于经过考查不符合条件不准予办理的,立即告知申报单位和个人并说明理由;批准登记的,三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通知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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