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十一”黄金周
旅游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药监市电[2003]4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十一”黄金周旅游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讲政治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十一”黄金周旅游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和协调,切实做好应对假日期间各类涉药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认真总结和发扬非典防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主动介入,未雨绸缪。对本辖区内的重点景区、重点企业、重点人群以及集贸市场要事先做好分析、安排和部署,对可能发生的事件制定和健全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三、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在“十一”前对当地市场尤其是重点景区、集贸市场组织一次检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和防止利用节假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巡查和值班制度,“十一”黄金周旅游期间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适时安排人员进行市场巡查,依法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市场及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的监管。假日值班要有领导带班,电话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各市局值班名单请于9月28日前报省局办公室,传真电话:025-3329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