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
重庆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渝府[2003]205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成立重庆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渝水利文(2003)26号)收悉。经市委第39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原则同意成立重庆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水电集团),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水利水电集团组建方案。
二、水利水电集团是由市级国有资产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86084万元。
三、水利水电集团主要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负责市级有关大中型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的建设和经营;负责西部供水工程规划区内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和经营;实施中小水电站项目开发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