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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政报》赠阅和订阅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浙江政报》赠阅和订阅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71号 2003年9月2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份开始,向省级各单位,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各城市街道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免费赠阅《浙江政报》;在免费赠阅的同时,根据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要求,实行自愿订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政报在促进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务院公报》和地方政府公报作为同级政府行政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律地位。中办发[2003]19号文件也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好一份免费赠阅的政府公报(政报),同时明确政府公报(政报)由政府主管主办。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电子政务不断推进,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法规政策纸质文本需求继续增加的新形势下,政报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好政报这一窗口和工具,充分发挥政报在服务小康社会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对法规政策的知情权及对政府施政行为的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的作用。
  二、认真做好《浙江政报》的免费赠阅和需要扩大订阅工作,满足社会对政报的需求。《浙江政报》免费赠阅的范围及数量有限,目前还不可能完全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因此,在免费赠阅的同时,还要做好因需要而扩大订阅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对《浙江政报》的性质、作用的宣传,让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了解、认识政报,动员他们做好自愿订阅工作;要在不搞行政摊派的前提下,做好对免费赠阅范围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和订阅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浙江政报社要进一步做好编辑出版工作,全面提高刊物运行质量;邮政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政报订阅和投递等工作;同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做好免费赠阅单位的上报工作;各免费赠阅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签收、管理与保存工作,为群众查阅、利用《浙江政报》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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