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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隆回县试办数字电视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隆回县试办数字电视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3]197号 2003年9月25日)


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隆回县试办数字电视有关收费问题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隆回县对自愿选择数字电视的用户适当提高收视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隆回县在全县试办和推广数字电视,在整个试点阶段必须保证保留模拟电视信号的正常传输,保证用户对模拟电视信号和数字电视信号的自由选择权,禁止强行提高收视费标准。
  二、鉴于隆回县传输的数字信号电视包括50套节目,其中有凤凰卫视(中文)、凤凰卫视(资讯)和娱乐台三套境外节目,根据我局湘价服[2002]217号和湘价服[2003]9号文件精神,同意该县试点期间对选择数字电视的用户,收视费标准按每户每月不超过25元试行。其他付费电视节目收视费仍按我局湘价服[2003]9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授权你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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