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临桂县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
(桂价格字[2003]337号 2003年9月30日)
临桂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临桂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临价报[2003]5号)悉。鉴于临桂县自来水公司购入原水价格提高,同时近几年临桂县自来水公司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相继投入资金进行新的供水设施建设和对原有的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致使企业负债增加,供水成本上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供水价格的有关规定,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同时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临桂县城市供水价格,即: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16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现行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6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4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现行1.21元/立方米调整为1.61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从2003年11月份水表抄见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