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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省里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第一副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的处级干部充实办公室力量。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的要求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是此项改革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搞好部门配合。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求各级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解细化,实行部门分工负责。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法,抓紧制订有关配套改革措施,研究具体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分阶段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的配套改革,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负责制和领导责任制,限期完成;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主动搞好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三)有计划分阶段全面推进。
  1、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出台《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文件。层层搞好动员部署,逐级进行人员培训。加强舆论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把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目标、方针、政策、措施传达到农村,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全面组织实施阶段。各市、县要根据本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各设区市除上报市本级税改实施方案外,负责对所属县(市)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转报省政府。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税征管体系,向农民发放纳税证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
  3、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在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省、市对县要派出督查组,县对乡镇要派出巡视组,乡镇对村要派出指导组。通过建立三级督查网络,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及配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和检查验收。对执行政策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纠正;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税费改革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向社会公开政策咨询和群众举报电话,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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