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压缩村级开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减少村组干部的补贴人数。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村主干严格控制在3—5人。严格控制书报费支出,每村每年订阅报刊经费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重点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在压缩村级开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对村干工资、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给予定额补助。合理使用村级资金,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
(五)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乡村债务。乡村债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原则上应与农村税费改革分开处理。各地区对乡村债务要摸清底数,分清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办法,逐步化解。要在防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通过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探索通过债权债务抵冲、依法削减高利贷、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等有效办法化解乡村债务。严禁将乡村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承担。要暂停清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农民税费尾欠。对改革前农民的税费尾欠,要进行核实、登记、归类;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不得再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费尾欠,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
(六)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对现行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对批准保留的涉及农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和规范管理。加强农村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继续抓好农村中小学生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民建房、农村婚姻登记、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外出务工的收费和农村用电用水价格以及报刊摊派和各种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等专项治理。坚决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种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
(七)建立监督机制,严肃税改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执行中央和省里的税改政策,服从改革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严格执行有关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的处罚处分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和挪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肃处理。要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在改革中不顾大局、违反纪律和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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