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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从轻确立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根据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从轻重新确定农民负担。改革后的农民负担要比改革前有较大幅度的减轻,做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把国家、集体、农民的分配关系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按照便于农民接受、基层操作、群众监督的要求,采用简便易行的征收和筹集方式,规范农村税费征收行为。
  (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大力推进乡镇机构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推进村民自治管理,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它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一)取消乡统筹费。取消乡统筹费后,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二)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在农村进行的教育集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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