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清理期间,抽逃、隐匿资金,转移、变卖资产的;
(四) 在清理期间,突击花钱以及私分钱物、侵吞国家财产的;
(五) 设立小金库、小钱柜,设置帐外帐,对过去私设小金库、小钱柜未一并清理并如实填报的;
(六) 强令或者授意财会人员弄虚作假的;
(七) 其他违反清理规范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上时间跨度大,改革开放后因为机制体制变动,各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必然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组织这次清理。只要不是借清理规范之机,私分国有财产,都要实事求是进行分析处理。通过清理,一定要搞准底数,客观公正地反映和上报、本单位的资产及收入存量。
二是要坚持完整准确的原则。这次清理的对象和内容很多,技术性很强,各单位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信息可靠。完整、准确地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公有资产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非税收入的来源和去向。任何单位不得少报、瞒报、弄虚作假。
三是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清理的目的在于规范管理。因此,各单位不但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清理工作,而且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二) 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的清理。主要清理各单位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尤其要重点清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各项非税收入)及银行贷款购建的各类固定资产,用于经营领域或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活动中心、休闲娱乐中心、经营性门面等公有资产,出租或出借的办公用房和存量的住房、地产等。二是非税收入的清理。主要包括各单位2002年度执收执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及投资(包括物业收入、其他产权投资收益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等。
(三) 实施步骤
9月23日下午召开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省直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动员会精神,让全体职工深入领会这次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9月24日上午召开二级单位一把手、分管财务资产的副职、财务负责人、后勤服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会议,全面布置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二级机构会后要按要求报送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组织机构名单和工作方案;9月24日下午开展具体经办财务人员业务培训;10月9日二级单位完成全部报表填报,经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0日至11日由厅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二级单位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催报;10月12至13日厅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二级单位资料上报情况,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交换意见;14日厅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厅党组进行汇报;15日整理资料并上报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5日以后协助省清理办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