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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厅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厅公有
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信函[2003]76号)


厅机关各部门(机构),厅直各事业单位: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3年9月18日厅党组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省厅经济运行与调节处。
  联系电话:(0731)4461571、2228105
  联系人:戴文伟、杨红宇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于9月12日召开的省直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我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清理和规范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是省委、省政府经过深思熟虑后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增强政府财力,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部门收入分配苦乐不均的必要措施,是从制度上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这项工作还有利于各单位摸清家底,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肃纪律,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为进一步加强此次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省纪委、省监察厅作出了纪律要求,各单位要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找借口,搞变通,更不允许抵制不办,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负责人首先一律就地免职,再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瞒报、漏报公有资产和非税收入及经营收益,故意虚报债务的;
  (二) 涂改、转移、销毁有关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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