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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公布海南省旅游汽车团队客运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公布海南省旅游汽车
团队客运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琼发价管[2003]575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和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9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海南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03]47号)精神,针对当前我省旅游汽车团队客运价格执行的实际情况,我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商省交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制定了《海南省旅游汽车团队客运政府指导价标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如下:
  一、海南省旅游汽车团队客运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表。旅游汽车团队客运政府指导价标准根据我省旅游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及价格总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二、本通知公布的价格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各旅游汽车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尽快调整其经营价格,并于12月10日前将确定的执行价格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备案方法另文通知),经备案的经营价格方可向外报价,并作为企业执行价格的依据,各旅游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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