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3]13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城建(市政、公用)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省建设厅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评审,并针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事故多发领域的薄弱环节,制定系列管理规定,对人工挖孔桩、塔式起重机(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钢井架)、外墙脚手架等施工安全事故多发、易发部位实行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省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非典”疫情缓解后,各地出现赶工现象,7、8月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城市燃气事故依然处于高发势态,仅今年6月21日、7月22日广州市连续发生2起气站爆炸和气体严重泄漏事故。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制度,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3]15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6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个人责任,加强配合,形成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地区要坚决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国家质检总局和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限制使用竹脚手架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3]3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3]39号)、《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当前,特别是对在建工程塔吊、钢井架、外墙脚手架、人工挖孔灌注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地区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