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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企业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代行告知方式,适用于部分前置审批项目。目前暂将食品生产经营等18项注册前置审批纳入由工商登记部门代行告知的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
  代行告知方式先在杭州经济开发区和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进行试点。
  三、自行告知操作流程
  1、工商登记部门按并联审批制流程规定,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前置审批申请经计算机网络或电话传真及时传送至相关审批部门。
  2、审批部门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工商登记部门。审核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审批部门按现行并联审批规定,向申请人直接核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审核认为尚需完善条件的,审批部门按告知承诺制的规定发放审批告知、承诺书,在申请人签署保证按要求达到审批条件的承诺书后,核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申请人持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向工商登记部门申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工商登记部门受理后,对属简易类注册事项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属其他类注册事项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将发照信息抄告相关审批部门。
  4、审批部门自发证之日起的2个月内,对按告知承诺方式领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就其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实地查验。
  四、代行告知操作流程
  1、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窗口在受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申请发放登记表时,受委托代审批部门向申请人附发审批告知书。同时,将前置审批申请信息经计算机网络或电话传真及时传送至相关审批部门。
  2、申请人知晓告知内容后向审批部门申领承诺书,并对所申请事项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对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确认后,核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将审批结果反馈工商登记部门。
  3、申请人持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向工商登记部门申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工商登记部门受理后,对属简易类注册事项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属其他类注册事项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将发照信息抄告相关审批部门。
  4、审批部门自发证之日起1个月内,对按告知承诺方式领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就其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实地查验。
  五、告知承诺实施步骤
  1、2003年9月15日前,市并联审批系统各前置审批部门应完成告知、承诺书的编制。市工商局依据告知承诺制内容,完成并联审批系统软件的调整。9月25日起在市本级实施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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