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企业注册
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推行企业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推行企业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改善我市投资创业环境,按照“优化流程、审批提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市政府决定,依托企业注册前置并联审批系统,对不涉及安全的市属审批部门权限内的前置审批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告知承诺运作模式
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包括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和申请人在设立或变更登记中作出的“承诺”两个方面,具体按“明示告知、书面承诺、证照核发、实地查验”的模式运作。
1、明示告知。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由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将经营前置审批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2、书面承诺。申请人获知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后,向审批部门申领承诺文书,以书面形式作出其具备审批项目相关条件并自觉接受审批部门监督管理的承诺。
3、证照核发。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相关报批材料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核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工商登记部门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向申请人核发营业执照。
4、实地查验。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相关前置审批条件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达到审批条件的,审批部门可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撤销许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抄告工商登记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此依法责令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告知承诺适用范围
告知承诺制按告知时点的不同,可分为前置审批部门自行告知和工商登记部门代行告知两类。其适用范围分别为:
1、自行告知方式,适用于所有前置审批项目(不含涉及安全、省以上审批以及其他暂不宜列入项目)卷烟零售等54项注册前置审批均纳入由审批部门自行告知的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
自行告知方式实施的地域范围为杭州市区及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