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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03]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自然灾害频繁,广大灾区群众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投入了大量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全力以赴,积极组织群众抗灾自救,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但仍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为进一步支援灾区群众,经市政府同意,决定10月份在全市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现将捐助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募捐活动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募捐活动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驻渝部队和武警官兵中开展,以“冬衣暖人心”为主题,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捐款捐物。
  二、募捐的组织、接收方式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募捐活动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布置发动,驻渝部队请重庆警备区布置发动。所在单位收到职工所捐款物后,直接向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内)缴纳。
  (二)有条件的市级企业职工的募捐活动,由主管部门负责布置进行。企业及职工认捐的款物由企业直接向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缴纳。企业滞销物品的捐赠,由企业先向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认捐,书面确认捐赠的品种、数量、金额、捐赠意向后,由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集中调运。小批量的捐赠物品也可直接由捐赠企业上交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设立的捐赠物资储存仓库。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实施。
  (四)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接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捐赠的款物后,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捐赠款凭据(捐赠物资接收凭据)。各捐赠单位以捐赠款物凭据记账,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接收捐款的70%上交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由市政府统一安排,30%留各区用于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问题,所接收的捐赠物品由市政府统一分配,分别发送。其余区县(自治县、市)接收的捐赠款物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用于解决辖区内城镇贫困户、农村五保户、重灾户的生产生活困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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