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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医科
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3]342号 2003年10月13日)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请示》悉。按照我局《关于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049号)和《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32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你单位生产的碘化钾溶液和水合氯醛溶液等21品种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核定如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健全制剂室的财务制度,建立分品种的价格台帐:严格按核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提高;若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价格的,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本文批复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以低于但不得高于批复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外购分装制剂的价格,由你院按桂价格字[2001]323号文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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