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医科
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3]342号 2003年10月13日)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请示》悉。按照我局《关于医疗单位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桂价工字[1999]049号)和《
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32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成本费用,现将你单位生产的碘化钾溶液和水合氯醛溶液等21品种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核定如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院要加强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的管理,健全制剂室的财务制度,建立分品种的价格台帐:严格按核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提高;若因成本、费用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调整价格的,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本文批复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以低于但不得高于批复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外购分装制剂的价格,由你院按桂价格字[2001]323号文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