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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等级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渝高科技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等级的批复
(渝价[2003]514号 2003年9月28日)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室内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渝高集司发[2003]53号)已收悉。根据你司申报:
  (一)你司室内停车场位于高新区渝高广场停车场为地下的室内停车场,总建筑面积为18175.70平方米,共有300个标准停车位。
  (二)出入口共有三个,其中一个为紧急车辆出口。
  (三)车场设有自动喷淋系统、温度探测器和CO探测器,以及自动化防排烟通风系统等设施。
  (四)车场设有正常照明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五)车场设有完善的监控系统和自动化收费系统,并购买了停车场责任保险。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和你司室内停车场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停车场按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并报我局备案。今后,你司停车场未达到室内特级停车场等级标准,特别是未为车主购保险时,不得再按特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二、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计时(或计次)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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