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超市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湖南省超市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四日
湖南省超市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超市食品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散装食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超市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本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本规范的实施。
第二章 食品经营区布局与一般卫生要求
第四条 超市的选址应当符合卫生学要求,周围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污染源,环境整洁。
第五条 超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采光通风良好。
第六条 超市食品区与非食品区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区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有污染危害的物质,如消毒剂、杀虫剂等。
第七条 食品区加工经营场所应当布局合理,遵循划行归市原则,按功能分为定型包装食品区、散装食品区、生鲜食品区、水果蔬菜区、冷冻食品区等区域和加工制作专间。
第八条 超市应当根据需要配备足够冻(藏)设施,定期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第九条 超市地面应当用耐磨防滑、不透水材料,墙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漏、无毒材料覆涂,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
动力、供暖、空调、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应当不影响食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