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外派劳务人员代办因
私签证和降低代办因私出国签证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03]155号 2003年10月15日)
省外事办公室:
根据你办所属省国际交流中心近年的收支情况,决定正式核定外派劳务人员代办因私签证收费标准,并降低代办因私出国签证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代办外派劳务人员代办因私签证收费标准
1、送上海签证收费:每批护照20本(含20本)以内的,每本120元;每批护照20本以上的,每本90元。
2、送北京签证收费:每批护照20本(含20本)以内的,每本160元;每批护照20本以上的,每本120元。
二、代办因私出国签证收费标准
(一)全项委托收费
1、送上海签证收费:1-2本护照每本900元;3-5本护照每本600元;6本及以上护照每本500元。
2、送北京签证收费:1-2本护照每本1600元;3-5本护照每本1200元;6本及以上护照每本800元。
(二)单项服务收费
1、签证咨询及审核材料收费:150元/人。
2、翻译费:参照《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省外事翻译中心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03]154号)执行。
3、有关表格费:10元/份。
4、与外国使(领)馆联系面谈预约及代交签证费:150/人。
三、以上收费均按人民币计收。对签证未办成的,按外交部规定退还外国使(领)馆未收取的领事规费。
以上各种代办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客户自愿委托,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并按《
江苏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服务场所实行收费公示。请你们接文后,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核定代办因私出国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0]59号)、《关于正式核定代办因私出国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1]127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对外派劳务人员代办因私签证等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55号)即行废止。